担保

广西2024年下达“桂惠贷”贴息资金24亿元 激发企业发展动能

中新网南宁3月1日电(韦佳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月28日发布消息称,2024年,该厅加快“桂惠贷”贴息资金拨付,共筹措并下达“桂惠贷”贴息资金24亿元(人民币,下同),引导金融机构累计向1620户科技创新型企业投放“科创贷”228亿元,直接节省融资成本3.31亿元,有效助力科技创新企业降本、增效,扩大生产。据介绍,2024年以来,广西财政厅积极运用“桂惠贷”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财政专项资金等

深圳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成立

【深圳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成立】财联社2月28日电,深圳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成立仪式暨2025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智能机器人产业赛启动仪式2月2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举行。据悉,深圳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和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指导,由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担集团”)牵头组建。(证券时报)

一个多月“开方”千余项,广东落地科技金融“全科会诊”

科技金融涉及“股贷担保租”多方金融服务的协作,如何实现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有效协同,需要统筹联动服务。南都湾财社记者获悉,近期由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指导辖内东莞市分行,联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在松山湖高新区成立了首批6支“股贷担保租”联动服务队,成立一个多月以来,服务队已联合为企业“出诊”800余次、“开方”1000余项,提供各类融资金额超100亿元。东莞科创金融集团带领“股贷担保租”团队成员前往广东

深圳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成立

2月28日,深圳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成立仪式暨2025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智能机器人产业赛启动仪式在深圳市罗湖区举行。据悉,深圳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京津冀中心、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携手共建。

荣盛发展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总额不超1.2亿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27日,荣盛发展发布公告,宣布为下属公司滁州荣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滁州荣华置业”)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融资担保,期限不超过48个月,合作银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与此同时,荣盛发展子公司南京荣盛康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滁州荣华及公司子公司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黄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彤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上述融资

中证金融官微缩减两融相关数据披露范围 不再披露两融数据

【中证金融官微缩减两融相关数据披露范围 不再披露两融数据】财联社2月26日电,中证金融近日调整了官方微信号的数据披露范围。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公开数据由此前每日披露前三个交易日的“转融通和融资融券业务每日数据”,“瘦身”为仅披露“转融通业务每日数据”,也即不再披露融资融券数据。具体来看,此前披露数据包括“两融交易金额、融资买入额、融券卖出额、两融余额、融资余额、融券余额、两融担保资产总额以及平均维持

龙光集团:超过80.8%的同意债权人已加入整体债权人支持协议

【龙光集团:超过80.8%的同意债权人已加入整体债权人支持协议】财联社2月27日电,龙光集团港交所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时正(香港时间),持有本公司境外债务本金总额其中的62.07亿美元(包括现有票据、股本挂钩证券(ELS)、现有贷款以及结构性融资及担保债务),超过80.8%的同意债权人已加入整体 CSA。由于进展顺利,一般CSA费用已于今日截止。

中证金融官微缩减两融相关数据披露范围,不再披露两融数据

中证金融近日调整了官方微信号的数据披露范围。公开数据由此前每日披露前三个交易日的“转融通和融资融券业务每日数据”,“瘦身”为仅披露“转融通业务每日数据”,也即不再披露融资融券数据。具体来看,此前披露数据包括“两融交易金额、融资买入额、融券卖出额、两融余额、融资余额、融券余额、两融担保资产总额以及平均维持担保比例”等8项数据,瘦身后,变为仅披露“转融资交易金额、转融资余额、转融券余额以及转融通余额”

财说 | 五年募资超266亿元,计划发行 H股的晶澳科技在打什么“算盘”?

界面新闻记者 | 陶知闲界面新闻编辑 | 陈菲遐缺钱的晶澳科技(002459.SZ)开始向香港市场“伸手”。这家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全球化发展战略,加快市场、供应链、研发三位一体的全球化建设,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提高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计划发行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这是晶澳科技近五年来第五次募资。2019年11月公司定增募资75亿元,2020年10月再度通过定增募

单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吗?人社部解读

中新网2月27日电 单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吗?就这一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7日在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