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66批次食品抽检全部合格 新京报讯 2月25日,据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期,该局组织开展了新一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抽取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酒类、乳制品等266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均合格。本次抽检涉及餐饮食品66批次、食用农产品90批次、粮食加工品2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酒类14批次、乳制品13批次、速冻食品11批次、糖果制品11 新闻 2025年02月28日 0 点赞 0 评论 22 浏览
放心选购!全国抽检45批次元宵、汤圆全部合格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2月10日消息,元宵节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元宵、汤圆专项抽检,结果显示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检在超市、糕点店等经营场所,随机抽检了37家食品企业生产的元宵、汤圆产品45批次,产品覆盖流通范围广、市场销售量大的品牌,检验了百姓关心的糖精和色素等食品添加剂指标(糖精钠、甜蜜素、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以及影响元宵、汤圆质量安全的过氧化值等指标。经 军事 2025年02月11日 0 点赞 0 评论 29 浏览
太原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大葱、辣椒、餐饮具 新京报讯 据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期,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酒类、肉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大类食品1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12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涉及大葱、辣椒、餐饮具等。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按照 新闻 2025年02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23 浏览
甲拌磷、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宁波海曙区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新京报讯 1月16日,据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期),近期,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宁波海曙胡记快餐店购进的大白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海曙左邻右舍水果商行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 新闻 2025年01月18日 0 点赞 0 评论 55 浏览
北京元宵、汤圆专项抽检合格率100%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明天(2月12日)就是正月十五元宵节,元宵、汤圆等传统美食也迎来销售高峰。2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节前元宵(汤圆)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检62批次元宵(汤圆),合格率100%,节日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元宵(汤圆)专项抽检行动。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元宵(汤圆)专项抽检行动,此次抽检范围覆盖全市商场、超市、批零市 新闻 2025年02月12日 0 点赞 0 评论 27 浏览
浙江海宁开展草莓质量安全专项检测 新京报讯 据浙江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消息,红颜、章姬、越王、越心、越雪妃……目前,海宁市正值草莓上市季节。草莓作为冬季备受欢迎的水果,一直以来都受到消费者的热捧。为保障草莓农产品安全,让消费者能够放心食用,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草莓种植基地、种植户,开展了专项风险检测,给刚刚上市的草莓进行了一次严格的“体检”。本次专项检测已累计抽取草莓产品71批次,目前未发现农药残留超标情况。在抽检的 新闻 2025年01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37 浏览
合肥蜀山58批次食品抽检全部合格 新京报讯 据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第2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近期,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6大类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样品58批次,其中 新闻 2025年02月15日 0 点赞 0 评论 21 浏览
北京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柿子椒、草鱼、砂糖橘等 新京报讯 2月8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5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结合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意见建议征集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豆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餐饮具共633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 新闻 2025年02月11日 0 点赞 0 评论 24 浏览
基层农产品抽检处罚有分歧,市监总局详解 “首违不罚”相关条款 近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留言板留言,就农产品抽验不合格对销售单位处罚分歧向总局求助。自称是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的留言者称,因供货商追溯环节证据缺失,仅有口供陈述产品来源,基层所与局审核机构对是否符合 “首违不罚” 看法不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回应表示,商家需逐一留存相关凭证,并提醒审核机构需谨慎把控。2025年2月18日,有网友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该网友自称是基层市场监 新闻 2025年02月24日 0 点赞 0 评论 25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