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1月22日,据自然资源部官网消息,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修订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依法取得土地、实施资产管护、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