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

海南万宁一冲浪俱乐部偷拍游客洗澡,通报:老板被行拘并列入黑名单

2月23日,海南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通过“万宁发布”公众号发布一则情况通报。前述通报称,2025年2月22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的帖子。经核实,当事人于2月7日14时在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澡时,该冲浪俱乐部老板宋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偷拍。在接到当事人报警之后,万宁市公安民警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事发当日,万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海南万宁:冲浪店老板偷拍女顾客洗澡,已被行拘

澎湃新闻记者 吴琪2月23日,海南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通过“万宁发布”公众号发布一则情况通报。前述通报称,2025年2月22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的帖子。经核实,当事人于2月7日14时在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澡时,该冲浪俱乐部老板宋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偷拍。在接到当事人报警之后,万宁市公安民警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事发当日,万宁市公安局

海南万宁一冲浪俱乐部老板偷拍顾客洗澡,已被行拘

新京报讯 据万宁发布官微消息,2025年2月22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的贴子。经核实,当事人于2月7日14时在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澡时,该冲浪俱乐部老板宋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偷拍。在接到当事人报警之后,万宁市公安民警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事发当日,万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立即对违法行为人宋某处行

官方通报:冲浪店老板偷拍被列入涉旅黑名单

2025年2月22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的贴子。 经核实,当事人于2月7日14时在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澡时,该冲浪俱乐部老板宋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偷拍。在接到当事人报警之后,万宁市公安民警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事发当日,万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立即对违法行为人宋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冲浪店老板偷拍客人洗澡,当地通报:拘留!撤销!禁入!

今天(2月23日),海南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2月22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的帖子。经核实,当事人于2月7日14时在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澡时,该冲浪俱乐部老板宋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偷拍。在接到当事人报警之后,万宁市公安民警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事发当日,万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

老板宋某,拘留10日!

2月23日,海南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2月22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的帖子。经核实,当事人于2月7日14时在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澡时,该冲浪俱乐部老板宋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偷拍。在接到当事人报警之后,万宁市公安民警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事发当日,万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

偷拍顾客洗澡!官方通报:行拘十日,停业整顿

2月23日,海南省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万宁一冲浪俱乐部老板使用手机偷拍顾客洗澡,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此外,对俱乐部老板两家冲浪俱乐部备案资格进行撤销,要求立即停业整顿并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情况通报如下:2025年2月22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的贴子。经核实,当事人于2月7日14时在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澡时

女子冲浪后洗澡遭偷拍?海南通报:宋某,被拘!

海南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23日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2月22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的贴子。经核实,当事人于2月7日14时在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澡时,该冲浪俱乐部老板宋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偷拍。在接到当事人报警之后,万宁市公安民警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事发当日,万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立即

老板宋某偷拍他人洗澡,被行拘10日!

2月23日,海南省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有网民称其在万宁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事发后,涉事店老板宋某已被当地警方行拘10日。据通报,2月22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的帖子。经核实,当事人于2月7日14时在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澡时,该冲浪俱乐部老板宋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偷拍。在接到当事人报警之后,万宁市公安

“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万宁官方通报:宋某被行拘十日

2月23日,据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通报:2月22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的帖子。经核实,当事人于2月7日14时在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澡时,该冲浪俱乐部老板宋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偷拍。在接到当事人报警之后,万宁市公安民警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事发当日,万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立即对违法行为人宋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