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1年第16号、2013年第4号、2016年第72号、2019年第4号和2021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一致。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 军事 2025年02月06日 0 点赞 0 评论 19 浏览
澳大利亚对华钢筋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 【澳大利亚对华钢筋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财联社2月13日电,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04号公告称,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26年4月13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4月14日前提交日落复审调查申请,若在上述期限之前未收到申请,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将于到期 新闻 2025年02月15日 0 点赞 0 评论 20 浏览
墨西哥对华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期间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年2月12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西班牙语:tubería de acero sin costura)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和反倾销期间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568.92 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4年1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公称外径大于等于60.3毫米且小于等于114.3毫米的无缝钢管,涉及TIGIE 新闻 2025年02月15日 0 点赞 0 评论 20 浏览
马来西亚对华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马来西亚对华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财联社2月8日电,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近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的税率分别为9.07%和3.1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2%。该措施自2025年2月5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24日终止。 新闻 2025年02月11日 0 点赞 0 评论 21 浏览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今天(2月5日)发布公告,自2025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07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 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6号公告,决定将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12.6%~56.7%。 2013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 新闻 2025年02月06日 0 点赞 0 评论 21 浏览
中央网信办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发布 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现就中央网信办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面试名单及确认在报考我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每个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末位排名并列考生全部列入,名单见附件1)。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按照要求填写《考生确认参加面试函》(见附件2),本人签名后,于2月13日(周四)中午12:00前发送扫描件至wx 新闻 2025年02月12日 0 点赞 0 评论 21 浏览
商务部: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5年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1年第16号、2013年第4号、2016年第72号、2019年第4号和2021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一致。 新闻 2025年02月06日 0 点赞 0 评论 21 浏览
美国对涉华光学增白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 【美国对涉华光学增白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财联社2月14日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新闻 2025年02月15日 0 点赞 0 评论 21 浏览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22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4年1月22日,应中国邻二氯苯产业申请,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新华社音视频部制作 新闻 2025年01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23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