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

十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军政〔202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保密局,解放军各单位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办公室)、党委政法委员会:现将《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

民政部出台办法,明确对这三类非法社会组织“露头就打”

民政部今天(19日)公布新出台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明确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责任分工、执法程序等内容。 明确打击对象: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将具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等三类情形的组织作为打击整治对象。同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

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新京报讯 据网信中国消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作了规定,《办法》对合规审计活动的开展、合规审计机构的选择、合规审计的频次、个人信息处理者和专业机构在合规审计中的义务等作出细化规

高校产业兼职教师怎么聘如何管?中央八部门发文明确

南都讯 记者吕虹 发自北京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以专项文件形式明确产业兼职教师的聘用标准、管理机制及支持政策。该文件旨在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高校人才培养与工程实践、科技创新有机结合。在当前高校体制机制深化改革进程中,高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脱节、教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财联社2月26日电,国家税务总局于2月26日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汇算清缴准备及有关事项填报、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退(补)税、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在全面系统总结历次汇算清缴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近几年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

关于收治精神障碍患者 两部门公布管理办法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是收治照料特困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公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49条,主要内容是对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对机构的规划建设、内部管理、保障和监督措施进行了明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有3类《办法》明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有3类:一是法定收治

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 学生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各地中小学即将迎来2025春季新学期。日前,教育部印发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后简称《办法》)包括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等五章。《办法》突出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明确转

【社论】规范学籍管理,守护高考公平

2月7日,教育部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还明确应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也关涉无数家庭的未来和希望,高考公平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考虑到当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尽均衡,特别是一些边远、教育薄弱省份事实上存

六部门印发办法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申铖)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财政部等六部门日前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2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的。办法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