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充电桩覆盖城乡 为绿色出行再添新动力 2月19日,在巴楚县巴楚镇友谊北路的弘能新能源充电桩站点,多辆新能源汽车在这里充电。近年来,巴楚县大力推进新能源充电桩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充电桩 210 余个,覆盖县城及色力布亚镇、三岔口镇、阿纳库勒乡等乡镇。同时,巴楚县重点在居民区、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等区域布局充电设施,不仅支持快充和慢充模式,还配备智能管理系统,用户可通过手机APP实时查询充电桩状态、预约充电和在线支付,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新闻 2025年02月24日 0 点赞 0 评论 24 浏览
人大代表为破解新能源车里程焦虑提建议,全国充换电基础设施去年底同比上升49.1% 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举办了一场聚焦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典型案例的新闻吹风会。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电缆运检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何光华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机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入选典型案例。吹风会上,对于该建议的办理情况,何光华回答了红星新闻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何光华 田雨昊 摄何光华介绍,这条建议的由来,起源于在履职调研期间,不少新 新闻 2025年02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23 浏览
极越第二批用户定金退款工作已全面开启 【极越第二批用户定金退款工作已全面开启】财联社2月21日电,极越公布用户定金退款进度,第二批退款工作已全面开启,截止2月21日,已成功发送退款协议83人,完成签署协议64人,完成退款41人。充电桩安装方面,极越春节前已和首批100名用户,沟通协商完充电桩安装事宜,经评估绝大部分用户已具备安装条件;最快将于本周末开始上门安装。 新闻 2025年02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16 浏览
惠州市人大代表黄笑辉:规范惠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和建设 南都讯 近年来,惠州市报装充电桩用电业务量急速上升,仅2023年就有11389宗。当前,惠州市部分区域存在充电设施安装难、充电设施查找和使用难、充电设施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等现实性、结构性问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充电桩日益增长的需求。市人大代表黄笑辉在惠州两会上,市人大代表黄笑辉提出,充电桩的规划与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考虑到城市规划、交通需求、电力供应能力、充电设备的布局等多个因素,建议规范惠 新闻 2025年02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31 浏览
充电场景复杂,能效电气发布新款人脸识别充电桩,可反向充电 “AI必然会应用在每一个消费终端,必然也会用在我们的产品上,我们在这块要加强探索。”2月21日,在深圳的能效电气品牌力量展示日上,能效电气CEO汪进进聊到了AI在充电桩上的应用,“我们先是把早期的简单语音播报变成语音识别,还有人脸识别,车牌识别……要让AI真正应用在充电桩行业,还是有点过于超前。但是,针对将来过于密集的不同的充电逻辑,又充又放非常复杂,还有各种充电的个性化需求,各种不同场所的电力剩 新闻 2025年02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23 浏览
极越第二批用户定金退款工作已全面开启 2月21日,极越公布用户定金退款进度,第二批退款工作已全面开启,截止2月21日,已成功发送退款协议83人,完成签署协议64人,完成退款41人。充电桩安装方面,极越春节前已和首批100名用户,沟通协商完充电桩安装事宜,经评估绝大部分用户已具备安装条件;最快将于本周末开始上门安装。 新闻 2025年02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27 浏览
全国充电基础设施超1300万台 本报北京2月18日电(记者王政)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超过1300万台。1月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39.5万台,同比上升49.5%。截至1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1321.3万台,同比上升49.1%。去年全年,国内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422.2万台,同比上升24.7%,桩车增量比为1∶2.7。预计2025年新增361.9万台随车配 新闻 2025年02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24 浏览
1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39.5万台 2月17日,“中国充电联盟”微信公众号发布1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2025年1月比2024年12月公共充电桩增加18.1万台,1月同比增长35.1%。截至2025年1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376.0万台。从2024年2月到2025年1月,月均新增公共充电桩约8.1万台。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山东、河南、安徽、湖北、四川、北京TOP10地区建设的公共充电桩占比达67. 军事 2025年02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30 浏览
擅拔他人充电枪赔了3万?律师:这么做或触犯刑法! “擅自拔他人正在使用的充电枪,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人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在公共场所使用充电桩,就相当于和运营方签订了一个临时的 “使用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这个充电桩的使用权属于正在使用的车主。擅自拔他人正在使用的充电枪,其实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一名从事相关设备生产的厂商告诉记者,新 新闻 2025年02月15日 0 点赞 0 评论 30 浏览
擅拔他人充电枪赔了3万?律师:这么做或触犯刑法! “擅自拔他人正在使用的充电枪,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人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在公共场所使用充电桩,就相当于和运营方签订了一个临时的 “使用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这个充电桩的使用权属于正在使用的车主。擅自拔他人正在使用的充电枪,其实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一名从事相关设备生产的厂商告诉记者,新 新闻 2025年02月15日 0 点赞 0 评论 29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