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

二审宣判!前罪加漏罪共拐卖14名儿童,王浩文被判死刑,判决书称主观恶性极大

1月21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从寻亲家长雷公处获悉,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王浩文被判处死刑,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潇湘晨报此前报道,该案一审于2024年5月28日宣判。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在2006年、2015年已因拐骗、拐卖儿童多次入狱。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重审阶

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1月2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王浩文对于很多被拐家庭来说,“王浩文”这个名字并不陌生。王浩文于1957年9月25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四川渠县人。从1982年至案发,其到过湖北、广东、河南等地打工、生活。1987年2月,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获刑一年。老家的村民们表示,王浩文当年也是村里少有的“高材生”,但很多年都没见到过王浩文了,其老家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