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日起

吴剑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内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监高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2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吴剑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称,经查,吴剑担任华联期货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责人期间,私下为他人的配资活动提供便利,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万向信托两名副总裁任职资格获批

1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三则批复,核准李元龙、王波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核准谢赟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