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国库

赌博平台涉赌资金被判没收,7万余元的充值能否起诉索还?法院以案释法

赌博平台的资金被认定为赌资后,经法院判决,平台冻结在案的赌资及违法所得被没收,上缴国库。那么,充值赌博的人能否起诉索还呢?2月28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例,驳回了当事人徐某的起诉,此前他曾在赌博平台充值7万余元。法院表示,只有合法的民事活动导致合法利益受损,才有权请求法律保护。而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充值进行网络赌博,其行为本身具有非法性质。▲示意图 图据视觉中国龚某系某网络科技(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原正厅级干部曾庆忠一审被判十年五个月

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遵义审判”微信公众号消息,2025年2月27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原正厅级干部曾庆忠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曾庆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被告人曾庆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曾庆忠利用担任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规划评审

四川省政协原副主席杨克宁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宣判 有期徒刑16年

【四川省政协原副主席杨克宁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宣判 有期徒刑16年】财联社2月24日电,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对被告人杨克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杨克宁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

白天辉,二审维持死刑!

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前报道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白天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北京朝阳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范亮亮受贿、串通投标案一审宣判

2025年2月1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范亮亮受贿、串通投标一案,对被告人范亮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范亮亮案,判了

“京法网事”微信公号2025年2月1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范亮亮受贿、串通投标一案,对被告人范亮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期编辑 邢潭

北京市朝阳区原副区长范亮亮一审获刑十二年半

中新网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 陈杭)1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范亮亮受贿、串通投标一案,对被告人范亮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北京市朝阳区原副区长范亮亮一审被判12年半

央视网消息: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5年2月1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范亮亮受贿、串通投标一案,对被告人范亮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来源:央视网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一审获刑11年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一审获刑11年】财联社2月6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郝刚因受贿、洗钱获刑11年

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原题为《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获刑11年》)